【前言】未过户被法院查封怎么挽回?未过户被法院查封怎么挽回?情感问题解答,找映森唤爱“未过户被法院查封怎么挽回”的正文如下:
全文目录一览:
- 1、我买了房子后才得知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该如何才能把房子要回来
- 2、我买的房子未过户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 3、已付购房款,房子过户前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 4、我买的房子未过户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 5、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期间,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 6、购买的车辆未过户,现被法院查封,该怎么办?
我买了房子后才得知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该如何才能把房子要回来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我买的房子未过户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我买的房子未过户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会约定由买受人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款项待过户前后支付。而在过户之前,若因房东资不抵债产生纠纷被法院执行时,法院将查封该房屋,并上门进行评估、拍卖,可谓“人在家中坐,封条天上来”。
如发生此类情况,买受人很有可能面临钱房两空,一方面,已支付的房款因房东欠债而难以退还,另一方面,房子将被法院处置,部分买受人甚至已投入额外的装修成本。那么,买受人应如何进行救济,又应如何选择更优救济策略呢?接下来,笔者将为大家进行梳理。
一、买家常见的救济策略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法院将被执行人(即房东)名下公示的房屋查封后,此时买受人并不享有房屋的物权,而仅是取得该房屋物权的期待权。由于法院查封后无法过户,房东无法履行后续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一般来说,买受人有以下几个维权思路:
1、起诉房东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损失,同时申请保全该房屋;
2、起诉房东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损失,同时申请保全该房屋;
3、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为买受人所有,并申请保全该房屋;
4、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如买受人打算合法拥有该房屋,那么无论是上述第1种还是第2种方式,都不能中止目前对该房屋的执行措施。同时如果买受人主张赔偿,那么查封顺序也将滞后于已查封的另案当事人,只能申请参与分配。
如买受人单以第3种确权之诉进行维权,由于房屋涉及查封,审理法院很可能会中止审理。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买受人而言,首选的策略是上述第4种,考虑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然后在同案中一并提起确权之诉。

然而,依据民诉法225和227条的规定(见上图),只有案外人认为执行的标的确有错误才能提起中止标的执行的异议,对于执行行为或者执行依据有异议的,分别应提起执行行为异议和审判监督程序。那么,法院支持案外人执行异议应满足哪些条件呢?
二、法院支持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条件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异复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九民纪要的指导精神,在执行中,案外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提出异议,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人民法院才会支持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具体条件我们分而述之:
条件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该条款较容易理解,如果在法院查封之后才签订合同,难免认为属于恶意串通规避执行。同时需注意的是,合同必须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此处的“查封”并非法院人员上门贴封条,而是只要法院在保全或执行阶段,派人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登记查封信息即可。
条件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此处的“占有”也应在法院查封之前。“占用”的形式不仅限于买受人个人对于该房屋的占有,无论是以自住的形式直接占有,还是以租赁等形式间接占有,只要买受人能实现对物的有效控制,并提供水电、燃气、物业票据等证据给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占有事实的成立。
条件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价款是否支付以及其支付时间是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不动产交易的金额较大,若买受人已支付款项,法院一般需结合付款方式、资金流向、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符合该条款,以排除合理怀疑,避免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合同,逃避执行。
另外,由于在没有办理过户时,按照交易习惯,绝大多数的买受人都未支付全部价款,此时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就显得颇为重要。法院将买受人交付的款项用于案件的执行,既节约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额外成本和期间,也能尽快推进案件执行完毕。
条件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该条款属于更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形,难点在于对“买受人自身原因”的理解。一般而言,买受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只要有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材料,或向出卖人提出了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等积极行为的,可以认为符合该条件。
实务中,房东不作为、标的物瑕疵、不动产登记部门原因等情况导致未能过户的,该类理由均不得归咎于买受人,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并无过错。比较常见的买受人过错有,买受人明知或应知房屋存在抵押、买受人因个人原因、房价变化而不配合过户的。另外,一部分买受人因为限购政策未过户,此类情形是否属于买受人过错,应分情况讨论。
若签订合同时已有当地限购政策存在,属于明显规避限购政策,买受人无法过户而被另案执行的房屋,也属于买受人自身原因的范畴,例如在更高院审理的魏琳、青岛海宜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1]。更高院认为,山东青岛出台限购措施后,案涉买卖合同才签订。虽买受人本人名下并未有商品房登记信息,但买受人对于房屋限购政策内容是明知的,对于案涉房屋因限购措施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也是明知的,因此,应当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故未支持其案外人执行异议。
相对而言,若限购政策出具在签订买卖合同并占有之后,且买受人已积极履行义务的,因为买受人无法预料到新政策的出台,此时不应视为买受人过错。
已付购房款,房子过户前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方法如下:
1、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3、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4、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扩展资料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 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 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参考资料长葛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我买的房子未过户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买的房子未过户被法院查封了可以要求法院解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已经实际占有该财产并且支付所有款项,是可以要求解封。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房屋产权变更需要所有人签字,但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强制变更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二、仲裁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三、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四、继承人在因继承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如果仍然适用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要求物权的取得自登记或交付时生效,因登记或交付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势必导致在被执行人死亡后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前,遗产处于无主状态。因此,不必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生效要件,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与继承不同,遗赠属于法律行为,但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转移。受遗赠人在受遗赠开始时即当然地取得物权。五、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只要发生法定原因,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对这类物权变动,不以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作为权利人是否取得物权的要件,在法定原因发生时及时认定所有权转移。因此,房子未过户被法院查封可以要求法院解封。但如果没有实际占有该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该房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期间,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行为,则应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 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 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法律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购买的车辆未过户,现被法院查封,该怎么办?
你可以拿着合同和付款流水向查封法院递交异议,但老实说,这未并能成。如果异议不行,看下你的合同,看有没有写到过户前车辆被查封或因卖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时的违约责任,有的话,解除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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