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挽回损失?法律顾问能追回损失吗?全网经典解读,解决你的疑惑“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挽回损失”的内容如下:
全文目录一览:
- 1、法律顾问合同
- 2、法律顾问能保证胜诉吗
- 3、法律顾问的意义与作用
- 4、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有什么作用?
法律顾问合同
关于法律顾问合同集锦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更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顾问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顾问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2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应尽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乙方: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4
甲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法律顾问,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公司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 案件、 案件代理人,代理一、二审、执行等阶段诉讼。
5、有偿参与其他案件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代理费用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违反本条款和材料不真实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法律顾问收费方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聘金共50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25000元,20xx年9月10日支付25000元,作为乙方服务费用,由乙方收取;
2、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受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非诉讼、调解等服务项目的工作时,结案后,按照案件标的(挽回损失)的5%--10%,支付乙方。
3、法律顾问为甲方到外地办理案件时,甲方应按照当地规定,及时、足额承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4、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法律顾问聘金或合同约定的费用的,乙方有权依法通知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或者选择中止或者解除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终止日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20xx年3月10日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5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张选辉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 **万元(¥ )。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据《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间,甲方的职责为:
(一)、甲方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法律方面的事务,收集本单位有关资料提供给法律顾问参考研究,及时处理。
(二)、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应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三)、甲方发生经济纠纷应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并请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并按规定承担差旅费。
三、合同期间,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法律顾问经常主动到甲方了解情况,解答法律咨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务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拟定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顾问参加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经济合同等活动,并提供法律依据、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优先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参与有关纠纷的诉讼或调解、仲裁活动,并按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顾问酬金 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续聘,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 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
法律顾问能保证胜诉吗
法律顾问不能百分之百保证胜诉。法律顾问不能向当事人保证打赢任何官司。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只要你证据充分,那就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再专业的律师也难胜诉。另外,官司的赢与否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可能是全部胜诉,也可能是部分胜诉。我们在法院判决前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一个预期,如果裁判在我们的预期内,也可以说是胜诉,具体看个人的标准和心态。顾问一般都是希望能打赢的,因为一场胜诉的官司能为他在圈子里积累名望,带来潜在的财富,并且胜诉的佣金和败诉的佣金也是不一样的,双方打官司必定是有占理的一方,有背理的一方,如果双方都请了律师,那么背理的一方还非要求律师必须胜诉。律师的职责是据理以争,挽回损失,律师付出了精力和心血,有付出就有回报,这是定律。
法律顾问的意义与作用
导语:事实上,除了讨债和打官司以外,一名优秀的律师能够为企业做的事情还有很多,而且其中大部分工作对一家企业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应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很多企业或人员还停留在法律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的传统看法上,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事实上,法律的预防功能是更重要的。因为诉讼中其实是很少有真正的赢家,如果一家企业在经营中不重视法律,更后很可能惹来一身的麻烦,如果不诉讼,很多权利就无从维护;如果去诉讼,可能由于当初防范不足,导致权利无法维护,就算得到维护,毕竟也要经历一个过程。现实中,很多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损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已然形成,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在现代社会中,对于每一个人特别是每一个企业,法的影响和意义是无处不在的。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注意到权利维护、风险规避、提升效率等重大发展问题,否则企业是不成熟而且可能面临潜在风险的。未雨绸缪,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一个成熟的企业,都非常看重风险预防、问题规避和权益维护,而聘请法律顾问,正是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产生这样的效益。
从实践角度来看,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一)提升形象
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企业,必须在经营活动中以自身的文化形象、发展方向、经营业绩、发明创造等赢得一席之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是否有法律援助、是否看重风险规避和问题预防,本身就是企业身份和形象的重要表现之一。在经营活动中或企业有权益纠纷时,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出现,在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同时,本身也可帮助企业赢得更高的身份和声誉,让客户或经营伙伴在放心的同时,产生敬畏、敬佩的心理。事实上,一种普遍现象是,在了解、观察一家企业的时候,是否有常年法律顾问,是必须了解、非常重要的一个常规内容。现实社会中,一家企业如果没有自身的法律顾问,在别的企业甚至是常人眼中,其地位和形象都是不高的。因为别的企业很难相信,连法律顾问都没有的企业具有强大的实力和按法律框架经营。因此,缺少法律顾问的企业,往往难以提升自身形象,丢失很多的经营机会和效益。
(二)预防纠纷
公司要生存发展,就要不断的同外界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经营活动,这些经营活动很多都是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合同来确定的。而这个过程就是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你消我长的过程,在这些权利义务中既存在的发展的利益,有时也有这样那样的陷阱和危机。而对于合同的签订,《合同法》的至高原则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有时即使有些不公平,法官也不会去纠正,因为按一般常识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定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应该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法律方面的把关和审查就越来越重要。
法律顾问,正是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法律顾问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对外经营证据,从而为今后处理纠纷时使企业处于有利的地位。企业在合同管理、生产经营、销售等各方面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就能够有效避免法律漏洞,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们常常可以见到现实中有这样的企业老板,咨询律师时把自己的道理讲了一大堆,指责纠纷的另一方如何不对。但真正审视合同才发现,其实他自己已经居于不利之地了。到这时,往往在官司上已经难以挽回既定的败局了。因为没有法律顾问,自身又不懂,相信关系,相信口头意思,相信大致感觉,往往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规章、司法解释越来越多,企业经营上法律方面的重任,不是一个非专业人士所能担负得起的。
(三)避险增效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更小程度,是每个企业的共同愿望。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某种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比如,在河南曾经有一已立项的大项目,招标方介绍资金来源是外汇投入且已到帐,我担任法律顾问的大型锅炉企业领导层去考察后认为该项目非常好,利润也非常可观,准备交纳保证金100万元。但经过我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虽然有该项目,但立项人非该招标人,而外汇管理局也表示没有6000万美元的外汇资金进入。因此,在法律顾问建议的基础上,经过研究放弃了该项目的投标。尔后不到两个月,就传来其他多家公司被骗上千万元的消息。这一事实证明,法律顾问的介入为顾问单位避免了上百万元的损失,也就是为顾问单位创造了上百万元的隐性效益。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以更小的投入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因此,律师在企业决策前,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企业进行资信、资本、年检等情况的调查,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更小程度,把经营效益提高到更大程度。
(四)高效代言
法律顾问可以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有了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可以“有事找我们的律师谈”为由,对不愿直接见面的当事人予以回避。
法律顾问更是企业处理人情关系的“挡箭牌”。人情关系是一把双刃箭,有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时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比如其他企业或个人通过人情关系向企业借款或要求企业出具担保等各种要求时,一些企业负责人虽然不愿意,但常常无法回避,而轻易作出许诺,又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后患。现实生活中,很多经营良好的企业正是因为给其他企业担保而导致破产。有了法律顾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就可以理由气壮地以要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巧妙地予以推托。
(五)对外震慑
在人与人交往中,往往由于身份和地位不同,产生不同的态度和效果。所谓的看人说话,往往还是看人的身份和地位说话。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其代言法律的固有身份和地位是其他任何人不能比拟和替代的。因此,企业如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就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对手不敢擅自设陷或毁约;同时,由于律师的特殊身份,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律师通过发“律师函”为企业催讨债务,常常无需通过诉讼,就使一些企业或个人自觉履行债务;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企业协调与其他单位的矛盾纠纷,可以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法律顾问通过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比拟和替代的作用。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把法律顾问纳入企业日常的经营常规中去,从而提升形象、减少纠纷、规避风险、维护权益、加快发展和提升效益。
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有什么作用?
一是要为企业创造价值其实,作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企业法律部门,是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如通过起草修改和审查合同,节约和减少外包成本;通过参与企业决策,避免因不顾法律风险而盲目决策造成的重大损失;通过应诉、调解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赔偿等。此外,企业法律顾问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等维权诉讼直接为企业创造利润。当领导一旦认识到这种价值时,自然就会对企业法律顾问重视起来。
二是要在“关门”的同时别忘了“开窗”当今时代,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都已经有所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如果只是简单地告诉企业这也有风险,那也有风险,这样也不行,那样也不行,是远远不够的,相反还容易遭到企业经营部门的埋怨,误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在“掣肘”企业的发展,更终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反感,企业法律顾问也就更难有“作为”。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提示风险、指出问题的同时,更应当为企业找到规避风险、解决问题的出路,正所谓“关上一扇门,打开一扇窗”。
三是要握好手中的“金刚钻”“没有金刚钻,难做瓷器活”。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面临种种棘手的“瓷器活”面前必须手握“金刚钻”,才能“游刃有余”、“手到病除”,这就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坚持孜孜不倦地学习,有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沟通能力。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法律服务都要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这不仅包括常用合同文书的审查、诉讼事务的介入、法律咨询事务的处理,还应包括建立一系列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参谋的职责。只有坚持了法律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企业法律顾问手中才算有了“金刚钻”,企业法制工作才真正走上了正轨,也才能有效克服和避免与企业办公室或审计监察部门功能交叉、定位不清的弊端。
四是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全才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规定。首先应当熟悉企业的情况,根据企业的特点加强特定领域法律知识的研究。其次,还要懂得经济,甚至要懂企业管理,只有将自身打造成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真正体现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价值。另外,还要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律师资源,与其联动,处理好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不断提高自身能耐。
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于: 1、预防作用。审查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审查合同的风险、审查履行风险、寻求预防风险的方法。2、挽救作用,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诉讼纠纷时,法律顾问可以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帮助,避免对律师行业不熟悉,而无法找到合适、专业的律师,法律顾问可以直接参与案件的分析,代理,处理,为公司挽回损失,争取更大利益。3、教育宣传作用,现代企业作为学习型的组织,在法律顾问通过对员工进行事实案例的讲解和日常法律知识的培训,可以大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树立风险防范的理念。4、增加利润,通过法律顾问的专业和经验为企业的运行排忧解难、降低和避免风险、减少损失,可以增加企业利润更大化。5、策划经营方略。合理利用政策,法律为客户利益更大化,提供法律意见,策略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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