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退耕还林重复补助?退耕还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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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一览:

请问国家有退林还耕的说法吗?如何补贴?

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更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更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农村退林还耕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补助300元;退耕还草补助8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费补助120元。

退林还耕政策2022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土严重流失的情况。我国颁布了退林还耕的相关政策。先是规定了退林还耕的补偿费。补偿费一般是按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补偿。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被征土地平均年产值的6倍,而安置补助费是按被征家庭人口数量来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2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更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退林还耕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林还耕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退耕还林补贴是一项什么政策,如何才能够拿到补贴?

退耕还林是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国家在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但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过程中,各地反映总体规模偏小和实施进度偏慢等问题。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

《通知》规定,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除了国家的补贴政策,有些地区对退耕还林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像乌苏市的《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就规定,退耕还林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所有退耕还林地免收承包费。

2.所有退耕还林地享受二轮地用水价格。

3.退耕还林地每亩享受国家补助1500元。补助分三次发放,第一年验收合格补8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补300元,第五年验收合格补400元。

4.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其他政策。

5.除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外,市财政每亩每年再给予100元的生态环境建设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不变。五年后,若国家对棉花仍有补助政策,将根据国家对棉花的补助金额,继续确定补助标准。若国家取消棉花收购补助政策,市财政补助随之取消。

6.经验收合格,纳入退耕还林地地不再退水减地。

7.验收合格后可办不动产登记证,将国有土地、集体机动地变更为林地,签定林地合同,合同期限为50年。林木所有权归已,林权可继承和依法转让。

8.国有土地承包者,若自愿大面积退耕还林的,按照个人申报、国土局、乡(场)镇审核、林业局审批的程序办理退耕还林手续,享受退耕还林的所有扶持政策。

申报退耕还林补助需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申报退耕还林补助?

以全南县为例,全南县林业局印发的《关于申报2019年退耕还林计划的公告》对退耕还林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申报条件

1、农民自愿申请;

2、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3、严重污染耕地;

4、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5、退耕范围与县国地利用现状图一致。

(二)优先申报条件

1、建档立卡贫村、贫困户;

2、自愿申请积极性高的农民。

(三)申报程序

造林主体向当地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供造林主体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经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实地核查后,择优列入项目计划。

农村退耕还林怎么补偿?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批准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和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年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贴。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和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和拨付。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运输,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粮食运输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分担给予粮食补贴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作物种植习惯和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粮食的品种。粮食补贴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给退耕还林者。第四十条退耕还林第一年,当年补助粮食可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退耕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贴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证书的退耕还林人员支付当年的补贴粮食。第四十一条支付的补助食品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贴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贴粮食。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贴应当用于种苗采购,剩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贴和封育管理。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支付种苗造林补助费。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第四十三条退耕还林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补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证书的退耕还林人支付当年的生活补贴。《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每亩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改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改委安排种苗草费15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发放给省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资金。《退耕还林条例》第四章资金和粮食补助 《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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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挽回退耕还林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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