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经济损失约138亿元?挽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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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初步控制月均拦截诈骗呼叫逾1.73亿次是真的吗?

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江门、深圳、惠州等地警方赴湖南、福建等省,对“飓风8号”“飓风9号”两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冻结涉案资金近亿元。

5月17日是国际电信日。在2017年国际电信日即将来临之际,由南京邮电大学撰写的我国首部《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蓝皮书(2016)》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犯罪涉案链条长,团伙组织严密,诈骗手法逐步升级且更趋隐蔽,受害群体已覆盖各行各业、各个年龄阶段,已经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介绍。

《蓝皮书》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我国共发生59.9万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22亿元。其中仅2016年国庆首日360手机卫士在全国范围内拦截的诈骗电话总量达到1600万次。与此相对应,2016年前10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8亿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8.7亿元。在各种政策“组合拳”下,电信网络诈骗的发展势头初步得到控制,但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蓝皮书》全面总结和分析了“中国电信网络诈骗基本情况”“中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保障及存在问题”,系统研究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对策”,其中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现状、犯罪特征、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实名制”背后的“记名制”等现象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开户模式,发布了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十大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建议与对策,包括提出制定专门的“信息通信消费者保护条例”以及设立“国家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周”等。

王春晖介绍,针对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全国、各省市从各个层面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银行、电信、网络公司、软件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其中,通过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2016年共组织1.2亿老电话用户进行实名补登记,实现了全部电话用户的实名登记。在技术手段建设方面还结合电信网络的结构特点,组织建立了多层次、立体化的拦截体系,不断压缩电信网络诈骗传播渠道,目前月均拦截诈骗呼叫1.73亿多次。

在重点业务治理和改号软件治理方面,关停违规语音专线3.1万条,关停违规“400”号码76.4万个,组织互联网企业开展改号软件整治,屏蔽网上改号软件搜索结果2亿余条。

在配合打击方面,密切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部省两级涉案电话号码快速关停、涉案线索快速查询以及重大案件情况通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关停涉案号码80.6万余个,配合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407起。

据了解,随着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中国电信建设了集团—省两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体系,主动防御、提前拦截异常话务,仅2016年就为用户挽回潜在经济损失约8.5亿元人民币。

根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电信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连续4月诈骗电话被举报件次呈环比下降趋势,月环比平均下降幅度为34%。

中国联通为用户挽回经济损失约6.8亿元,同时加强重点业务治理,全面规范整顿“400”等重点业务,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清理“400”号码61万余个,清理语音专线1.3万余条,清理“一号通”业务9883户。

中国移动2016年第四季度被举报的诈骗号码环比下降34.2%,在重点业务整顿规范方面,中国移动各省公司已完成对语音专线、“400”存量客户的全面清查工作,自2016年10月以来,中国移动已关停语音专线约4000条;关停“400”号码6.4万个,关停或迁移“一号通”类业务用户6万个。针对语音专线业务带来的骚扰电话,中国移动建立了语音专线集中管控平台,2017年1月监控处理呼叫3591.97万次,有效降低了专线业务骚扰电话的产生。

《蓝皮书》还对2011年至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舆情分析。通过百度搜索引擎的百度指数这一功能,对网民搜索“电信网络诈骗”这一关键词进行监测,汇总了2011年至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的整体搜索情况。可以看出,2013年以前,电信网络诈骗的关注度较低,偶有峰值出现,在2014年出现爆发事件(汤唯电信网络诈骗事件),之后持续走高。特别是在2016年出现较大的上升,时有波动,在2016年9月出现又一爆发事件。可以看出,网民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关注度逐渐增高,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事件层出不穷,影响力逐渐增大,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和热议。

湖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发展的思路,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为全省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国土资源状况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1 793.1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64%;建设用地面积133.87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32%;未利用地191.50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4%。全省主要地类面积分别为:耕地381.59万公顷,园地49.75万公顷,林地1 189.18万公顷,牧草地10.45万公顷,其他农用地162.17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5.37万公顷,交通用地9.15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9.34万公顷,未利用地191.50万公顷,见图1。

图1 2005年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更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规定,实行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建设占用耕地“六个不报批”等规定,严把土地审批关,遏制了建设占用耕地的过快增长,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全省耕地减少趋势趋缓,耕地总面积与2004年相比仅减少0.01%。园地减少 0.19%,林地增加 0.01%,牧草地减少 0.10%,其他农用地减少0.07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0.51%,交通用地增加1.96%,水利设施用地增加0.076%,未利用地减少0.31%。

2005年度全省耕地减少6 994.52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 337.4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565.21公顷,建设占用3 629.98公顷,灾毁耕地323.73公顷,其他方式减少138.14公顷;2005年共增加耕地6 502.76公顷,全年实际净减少耕地491.76公顷(7 376.5亩),减小幅度比2004年下降97.15%。

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其他途径,全省增加耕地共6 502.7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 267.28公顷,比去年增加10.06%,占增加耕地的96.4%,这其中,土地开发增加4 784公顷,土地整理增加1 069.71公顷,土地复垦增加413.5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23.77公顷,占耕地增加的1.9%,其他方式增加耕地111.7公顷,比去年减少0.97%,占耕地增加的1.7%。通过开发、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6 267.28公顷,与建设占用的3 629.98公顷耕地相抵,净增2 637.3公顷,全省连续六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从耕地面积增减变动情况看,耕地减少速度趋缓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控制,生态退耕力度减弱。2005年建设占用3 629.98公顷,比上年减少12.8%,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1.9%;同时生态退耕力度减弱,退耕面积2 337.46公顷,比上年减少86.23%,占耕地减少总量的33.4%;另外,灾毁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23.73公顷和565.21公顷,分别比上年减少28.77%和86.04%。

(二)矿产资源

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41种(含亚矿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5种(含2种亚矿种),非金属矿产74种(含19种亚矿种),水气矿产2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共101种(含18种亚矿种)。全省有特大型矿床8处,大型矿床105处,中型矿床277 处,小型矿床1 163处,矿点5 000余处。

2005年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全省新发现矿产地11处,其中石煤矿1处,锌矿1处,钒矿1处,铜矿2处,钨矿2处,锡矿1处,钼矿1处,萤石矿1处,熔剂用石灰岩1处。

2005年全省新查明矿产资源8种,提交资源量金15 885千克(金属),铅锌60 172吨(金属),锰7万吨(矿石),钒65 000吨(五氧化二钒),锡3 180吨(金属),煤10 347千吨,萤石30万吨(矿石),熔剂用石灰岩43 206万吨(矿石)。

全省共有57种(含亚矿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34种矿种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五位,重要矿产中,钨、普通萤石、海泡石粘土、隐晶质石墨等居全国之首;钴、钒、锑、重晶石等居全国第二;金刚石位居全国第三;铅、锌、高岭土、铌、钽分别居全国第四、五、六位。国内已发现的全部有色金属矿种全省几乎均有探明储量,其中钨、铋、锑的保有储量在全国和全球均具优势,分别占世界总储量的34.81%、37.18%和9.34%。全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估为1.2万亿元,排全国第16 位,人均排全国第22 位。但全省矿产资源禀赋存在很大缺陷,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石油、煤炭、铁矿石、天然气、钾盐等15种大宗支柱性矿产大多短缺,主要矿产资源质量不高,低品位、难选冶矿产多。

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2005年,全省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528个,涉及土地面积13 510.73公顷,总投资35 628.18万元,与2004年投资基本持平。增加农用地7 152.41公顷,其中增加耕地6 918.39公顷,比2004年增加10.42%;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建设用地123.37公顷,是2004年的5.82倍。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项目415个,涉及土地面积6 098.17公顷,总投资18 739.25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5 617.44公顷,较2004年增加11.65%,其中增加耕地5 617.44公顷,较2004年增加27.49%;增加建设用地13.02公顷,是2004年的2.89倍。

2.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项目97个,涉及土地面积7 042.14公顷,总投资15 695.57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1 176.5公顷,比2004年减少26.08%,其中增加耕地1 266.88公顷,比2004年减少6.75%;增加建设用地109.38公顷,是2004年的25.55倍。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项目16个,涉及土地面积370.42公顷,总投资1 193.36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249.65公顷,比2004年减少52.82%;其中增加耕地1 266.88公顷,比2004年增加153.04%;增加建设用地面积0.97公顷,比2004年减少9.63公顷。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地质调查与勘查

受经济增长和能源、原材料需求增长和拉动,2005年全省矿产勘查活跃,地勘投资增加。地质勘查总投入 6 711.08万元(属地化单位地勘投入),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403.53万元,比2004年减少60.24%,地方财政拨款1 833.3万元,比2004年增加967.11%,企事业资金投入2 588.29万元,比2004年增加13.76%。勘查的矿种主要有能源矿产2 177.46万元,比2004年增加40.73%,黑色金属矿产697.8万元,比2004年减少27.16%,有色金属矿产2 067.39万元,比2004年减少31.31%,金矿714.41万元,比2004年减少58.07%。

2.开发利用

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93种,矿山企业6 955个,其中大型矿山12个、中型49个、小型2 262个,小矿4 632个,矿业从业人员38.04万人。2005年固体矿石产量2.01亿吨,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189.1亿元,加上非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加工、冶炼产值,全省矿业总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1/4。

全省能源矿产有煤、石煤、地热,其中以煤炭为主。2005年产煤4 849.278万吨,与2004年基本持平;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锰、钒,2005年铁矿产量为283.54万吨,比2004年增加199%;锰矿产量为194.93万吨,比2004年增加8.5%;全省贵金属矿产资源丰富,2005年金矿石产量为117.82万吨,比2004年增加21.5%。有色金属是全省的优势,所探明的矿产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其中锡、钨矿产量增长幅度较大。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2005年完成了全省存量土地专题调查,摸清了全省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存量土地的家底,掌握了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并提出了盘活存量土地的建议。加大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力度。2005年存量土地供应达到5 357.56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3%。制定实施了《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完成了《湖南省协议出让土地更低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立了预测、预警、预报分析制度。对全省土地市场中一些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土地市场日趋规范。全省100%的市州、县市区实施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较充分地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省土地出让总收入达到158.19亿元。

土地供应比2004年减少。2005年,全省供应土地总面积8 488.95公顷,比2004年减少了3.7%。其中:土地出让12 653宗,出让面积6 075.8公顷,比2004年减少了6.5%,占供应总量的75%,出让收入158.18亿元,比2004年减少14.6%;以划拨方式供地1 987.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单位面积出让价款平均为248.42 元/平方米,比2004年减少了8.5%;土地租赁788宗,面积73.12公顷,租赁收入473.28万元,比2004年减少14.06%;其他方式供地443宗,面积57.11公顷,供地收入8 291.46万元,比2004年减少91.71%。

历史遗留的经营性用地问题基本处理完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行,所占比例稳步提高。2005年全省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2 790.9公顷和93.45亿元,分别比去年增加21.46%和16.61%。占总数的43.83%和59.07%,分别比去年提高9.13和15.77个百分点。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

出让用地用途,主要以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出让为主,三类用地宗数、面积、金额分别占出让总数的97.4%、96%和96.2%。其中:商服用地出让2 990宗,面积1 258.74公顷,金额422 912.85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23.54%、19.77%和26.73%;住宅用地出让7 604宗,面积1 751.19公顷,金额705 620.44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59.87%、27.5%和44.6%;工矿仓储用地出让1 777宗,面积3 103.79公顷,金额3 938.21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3.99%、48.74%和24.89%。详见表1。

表1 2005年湖南各类用地出让情况

土地交易比上年增多。2005年度全省国有土地转让28 687宗,面积2 028.41公顷,转让金额749 513.93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1.78%、2.67%、2.11%。

出租土地506宗,面积10.34公顷,收取租金1 315.35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3.2%、8.61%、13.71%。

抵押土地3 440宗,面积5 790.76公顷,抵押金额2 344 113.1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5.24%、10.82%、10.1%。

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主要以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为主。其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转让28 535宗、面积1 965.17公顷、转让金742 898.87万元,分别占转让总数的99.47%、96.88%和97.07%。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出租506宗、面积10.34公顷、租金1 315.35万元,均占出租总数的100%。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抵押3 389宗、面积5 624.22公顷、抵押价款2 281 939.51万元,分别占抵押总数的98.52%、97.12%和97.35%。

(二)矿业权市场

2005年,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行探矿权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禀赋条件和矿产品市场需求编制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合理调控采矿权投放总量,对钨矿开采实行配额管理,全省19个钨矿企业下达钨精矿生产计划指标10 620吨,全省各地共上报采矿权出让计划项目553个,省厅批准出让计划项目216个,有效地扭转了资源无序开发的局面,促进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逐步规范采矿权交易行为。按照公正、透明、依法规范的要求,对采矿权委托出让,采矿权拍卖机构的确定,采矿权评估费支付标准、方式、期限,采矿登记资料编制单位的确定等作出明确规定,把采矿权交易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大力推进招拍挂出让。

1.探矿权市场

2005年全省出让探矿权76宗(其中煤矿47宗、金矿11宗、铁矿6宗、锰矿5宗、铅锌矿2宗、锑矿1宗),出让价款7 335.26万元,宗数、价款分别是2004年的3.47倍、18.91倍。在76宗探矿权的出让中,申请审批2宗,金额702.94万元,拍卖2宗,价款640万元,挂牌72宗,价款5 992.32万元。招拍挂宗数与价款分别占总出让宗数和价款的97.37%和90.42%。

2.采矿权市场

2005年共出让采矿权2 959宗,出让价款184 477.91万元,出让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4年增长53.48%和131.67%。出让的采矿权中,行政审批2 442宗,金额41 065.1万元;招标32宗,价款128.4万元;拍卖48宗,价款126 216.2万元;挂牌437宗,价款17 068.26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517宗,占总宗数的17.47%,出让价款143 412.81万元,为出让总价款的 77.74%。招拍挂宗数、出让价款分别比 2004年增加 35.7%、122.02%,但行政审批宗数在采矿权出让中所占比例较大,采矿权市场建设仍须进一步规范。

2005年出让矿种主要以煤矿、铁矿为主,分别有1 571和21宗,价款达60 546.54万元和82 875.06万元,占总价款的77.74%。其中祁东铁矿区对家冲矿段10-18线、老龙塘矿段22-31线两个铁矿采矿权拍卖,以4.05亿元成交,创全国单宗采矿权拍卖更高价。

3.矿业权转让

全省探矿权转让15宗,转让价款1 369.8万元,是2004年的27.40倍。全年采矿权转让80宗,其中煤矿37宗、铁矿8宗、金矿7宗、有色金属10宗、非金属矿17宗;转让价款67 165.62万元,转让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4年增加46.94%和64.01%。其中出售61宗,价款8 908.91万元,作价出资14宗,价款58 250万元,其他5宗,价款6.4万元。2004~2005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见表2。

表2 湖南省矿业权转让增长情况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一)依法行政

1.法规方面

研究出台了《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湖南省征地程序规定》、《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起草了《湖南省石墨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裁决工作,全年共办理案件47起。

2.依法规范方面

制定了2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性规定,完善行政程序。在代省政府拟制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时,受省政府委托组织了本系统的首次立法听证。国土资源部决定在2006年重点推广全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工作经验,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被省政府评为7家先进单位之一。

3.执法监察方面

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与监察部门建立了联合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机制,省厅直接立案查处醴陵市人民政府越权批地、临湘市人民政府非法用地等一批大案要案,公开立案和挂牌督办了12起重大矿产违法行为。

4.信访工作方面

本着“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原则,加大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群体性事件工作力度,向市州专项小组交办的249件案件,已结案248件,结案率达99.6%,得到了省联席办的充分肯定。全面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全年共接待来访941起,3 224人次,处理来信940封,信访工作呈现出“四下降”、“一平稳”的态势。

5.行政复议方面

全省2005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比上年增加9.9%,受理47件,增加11.9%。本年审结45件,与2004年减少2.17%。申请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处罚的29件,行政许可的3件,行政强制措施的5件,不作为的1件,其他6件。本年审结的45件行政复议中,维持的35件,撤销的3件,撤回申请的4件。责令履行的1件,本年未审结的4件。

(二)土地行政管理

1.农用地转用

2005年省政府共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8 738.3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6 018.89公顷,耕地3 250.8公顷,分别比2004年增加1.82%、减少9.54%和15.78%。近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情况见图2。

图2 2000~2005年湖南省批准建设用地情况

在批准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6 898.54公顷,占78.95%;单独选址建设用地1 839.83公顷,占21.0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746.31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68.07公顷。

2.土地征收

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计征收土地7 315.03公顷,其中农用地5 157.91公顷,征地总费用为548 934.5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75 534人。

3.划拨土地

2005年全省划拨各类土地1 477宗,面积1 987.1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1.2%;划拨宗数较2004年(1 430宗)增加3.18%。

4.土地权属管理

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2 362个乡镇、4.66万个村,共计动员5.2万人,筹集经费2 859.8万元。全省应发证数85 860本,已发证数78 529本,占全省应发证数的91.5%,调处土地权属纠纷2 806起。省厅对14个市(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了验收,随机抽查了59个县(区)的发证资料,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做到了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达到了权属明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要求。

5.土地资产处置

全省共处置改制企业1 877家(其中4家上市公司),处置土地4 347宗,涉及土地面积6 035.43公顷,总金额达382 858.8万元,处置金额比2004年减少了20.76%。

处置的1 877家改制企业中,授权经营的7家,处置土地8宗,土地面积17.97公顷,涉及金额1 741.76万元;作价出资(入股)4家,处置土地25宗,土地面积13.86公顷,涉及金额1 093.7万元;出让1 766家,处置土地4 082宗,涉及土地面积2 085.94公顷,涉及金额441 344.9万元;国家出租116家,处置土地1 793宗,土地面积5公顷,涉及金额846万元;保留划拨55家,处置土地138宗,土地面积23公顷。

6.基本农田保护

与省农业厅制定下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工作,部署安排了93个县开展建库工作,完成初步成果的有60多个。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代拟了《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组织向部申报了安乡、平江、南县、湘潭、衡阳、慈利6个县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地矿行政管理

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目前,第一阶段工作进展顺利,得到国务院督查组的肯定。基本形成了新时期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思路。①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建立以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为区域调控特征,对重点矿种实行总量调控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体系;②建立年度矿业权投放量计划管理体系,并由部门管理行为上升为政府综合管理行为;③将矿权审批纳入行政许可范畴,严格依法行政;④突破、创新原有政策框架,坚持以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为导向,大力推进矿权市场和产权制度建设;⑤突破“等、靠、要”的传统地勘投入思维,构建以矿业权国家收益投入为主的地勘项目投入新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市场与地勘工作的良性互动;⑥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原则,建立以备用金制度为核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汛期为主要时间段的地质灾害监测与群防危机管理体系;⑦通过试点,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矿业权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矿区人民群众支持和维护矿产资源秩序的积极性;⑧着手构建科学的储量检测和储量评估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和发布工作,严格规范储量评估机构管理。

2.资源储量管理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评审质量。建立了专家库评审制度;对全省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进行了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储量评审专家和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地质矿产勘查规范”和“储量评审技术处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按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省级完成查明储量登记22个、占用登记875个、压覆登记2个、地热矿泉登记5个。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保护、社会化服务的力度。①严把勘查许可、采矿许可内部会审关,使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获得勘查许可或采矿许可,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年度计划报告制度、项目登记审批会审制度办法,全年依法汇交成果地质资料845种。②提高地质资料数字化社会化服务,全年完成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1 321套、光盘170张、彩图26 493张、黑白7 370 张、文字133 178页;2005年地质资料借阅3 033人次,提供图文95 153件次。

3.勘查许可证批准登记

2005年全省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423个,其中能源矿产102个(煤94个、地热7个),黑色金属矿产42个,有色金属矿产135个,金矿108个,非金属矿产31个,水气矿产13个,批准登记面积3 830.46km2,比2004年同期增加53.61%,收取矿业权使用费89.89万元,同比增加87.11%。从获得勘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225个)和私营企业(106个)为主要勘查力量,分别占到持证总数的53.19%和25.0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5个)、股份有限公司(19个)、集体企业(9个)、股份合作企业(15个)、其他企业(9个)。

4.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

全省批准登记采矿许可证6 766个,其中非金属矿产4 031个(占59.58%,其中化工矿产101个),能源矿产2 124个(占31.39%),黑色金属矿产240个(占3.55%),有色金属矿产281个(占4.15%),贵金属矿产68个(占1.01%,金矿66个),稀有、稀散、稀土矿产 6个(占 0.09%),水气矿产 16个(占 0.24%)。批准登记面积2 303.95km2,采矿权使用费2 592.12万元,比2004年(1 754.11万元)增长47.77%。

从开采矿产的企业经济类型看,私营企业(3 288个)和集体企业(1 765个)为主要类型,其余分别为国有企业(386个)、股份合作企业(340个)、股份有限公司(288个)、有限责任公司(198个)、联营企业(47个)、独资经营企业(94个)、外资企业(2个)和其他企业(87个)。

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6 104件,涉及土地面积 1 103.68公顷(耕地295.64公顷),其中历年隐漏1 219件,涉及土地面积223.01公顷。本年立案查处4 126件,涉及土地面积954.55公顷(耕地238.2公顷),其中隐漏案件立案990件,涉及土地面积212.54公顷,本年发生案件立案3 136件,涉及土地面积742.01公顷(耕地184.55公顷)。较2004年相比,发生案件立案数减少了10件,下降了0.3%。

2005年共结案4 003件,涉及土地面积802.61公顷(耕地197.78顷),其中处理上年未结案件213件,占5.3%;处理隐漏案958件;处理本年发生案件2 832件,占70.75%。从查处的违法主体看,各级政府土地违法案件54件,比上年减少48.07%,其中市级机关6件,县级机关31件,乡级机关17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案件2 778件,比上年减少52.8%,其中村(组)集体121件,企事业单位380件,个人2 277件。2004~2005年立案结案情况见表3。

表3 湖南省土地违法案件

2005年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共拆除构筑物62.77万平方米,没收构筑物28.80万平方米,收回土地67.86公顷(耕地54.92公顷),收取罚没款3 169.22万元。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5 245件,涉及土地面积671公顷(耕地202公顷),制止违法行为3 713件,涉及土地面积471公顷,其中耕地150公顷,挽回经济损失4 700.45万元。全年行政处分3人,党纪处分12人,刑事处罚1人。

2005年处理的2 832件本年发生案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285件,占10%;破坏耕地案件167件,占5.89%;未经批准占地2 276件,占80.37%;非法批地案件15件,占0.53%;其他案件89件,占13.21%。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2005年全省矿产违法案件共立案1 343件,比上年增加10.08%,其中勘查类违法案件14件,占1.04%;开采类违法1 306件,占97.24%;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23件,占1.72%。从违法主体看,企事业单位230件,集体136件,个人977人。另有上年未结案件100件。本年结案1 313件,比上年增加20.35%,其中勘查13件,开采1 207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15件,处理上年未结案78件。

全省吊销勘查许可证1个,收取罚款1万元,全年刑事处罚19人。

2005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以开采类违法行为更突出,全年共查处1 306起,占本年立案的97.2%,其中尤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现象普遍,共查处1 188起,占本年查处的开采类违法案件的90.1%。其中个人违法案件956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3.2%。究其违法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①由于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一些人受暴利驱动,不惜以身试法,非法开采;②矿产资源法律意识不强,非法转让采矿权案件时有发生。

六、国土资源机构队伍建设

(一)国土资源体制改革

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全省34个市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全部改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设立国土资源分局,其机构、编制、经费由市人民政府管理。全省2 26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已有2 160个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

2005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39个,从业人员16 947人,行政编制人员3 474人,比上年增加8.83%。从业人员学历构成情况见图3。

图3 2005年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收入总额182 951.10万元,比上年增加45.1%,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 638.99万元,地方各级财政拨款88 467.73万元,其他收入32 844.38万元。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管理所2 229个,从业人员2 102人,其中专职人员2 068人,占98.4%。

(三)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2005年共有1 745人次通过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培训649人次,各级行政学院培训170人次,其他培训926人次;学历教育972人,其中在读博士3人、硕士17人、本科436人、专科516人。本年取得学士学位27人。

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挽回了哪些损失?

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挽回了哪些损失?

各位网友们大家好,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挽回了60亿的损失,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内蒙古煤炭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上下贪墨成风,连续4任领导都有贪污腐败的迹象,21人相继被查。

其实不得不说内蒙古的贪污腐败十分严重,不论是在哪个行业,其实都有贪污腐败的现状。主要是因为内蒙古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导致很多人任意滥用职权,官场风横行。而如今才被查出来,其实作用也没有很大,无非起一个杀鸡儆猴的作用。查出来的一些官员大都是六十岁以上,该享受的东西也都享受过了,所以我建议我们应该加快检查力度。

对于贪官,我们普通民众表示很无奈,明明知道他们想干什么,但是却无从下手。就拿当地的教育来说,就存在很多的问题。我的初中,有部分老师校外补课,上课不好好讲课只有补课的时候才会说重点,导致很多人被迫补课,而告到当地教育局却也不了了之,原因是人家的丈夫就是教育局的官员。所以很多我们当地的学生都被迫补课,但是内蒙古教育这个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教育条件,贪污腐败实在严重。

所以一个地区想要发展起来,靠的应该是教育,而我们内蒙古只有一所211大学,并且也不是一所好的211大学,这让很多的大学生都很无奈。我相信大部分这些偏远地区的学生都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出这个地区,所以就需要教育条件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鄂尔多斯不惜重金都要聘请清华北大的老师,为的就是让当地的孩子们可以走出这个圈子。

中国财政收支问题

2005年中央财政收入17260. 49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592.4亿元),比因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后的调整预算增加1045.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中央财政支出20259.99亿元,比预算增加1044.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484.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中央财政赤字2999.5亿元,比预算减少0.5亿元;国债发行7022.87亿元,其中代地方政府发行100亿元,与预算基本持平。

2004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收入15110.27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比预算增加129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中央财政支出18302.04亿元,比预算增加1284.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407.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中央财政赤字3191.77亿元,比预算减少6.53亿元;国债发行7021.35亿元,其中代地方政府发行150亿元,与预算基本持平。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围绕加强宏观调控,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署统一组织对部分高校和*财务收支、科技经费、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退牧还草项目、县乡公路改造工程以及粮食风险基金、关闭破产企业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资金管理不严,使用不合规,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有的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些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审计和调查18所中央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表明,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及各高校认真贯彻教育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推进高校改革,高等教育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违规和不规范收费仍然存在,基本建设负债增长较快,有些院校财务管理比较混乱。2003年这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 427万元,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 010万元,自行设立辅修费、旁听费等7 351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学费、住宿费等5 219万元,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3 284万元,重修费、专升本学费等554万元,共计8.68亿元,比上年增长32%,占当年全部收费的14.5%。从审计情况分析,部分高校在招生入学这一环节中违规和不规范收费的现象尤为严重。

不少高校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造成债务负担沉重。截止2003年末,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

审计还发现14所高校未将科研收入、收费、投资收益等6.16亿元作为收入管理,有的甚至滞留在所属单位坐收坐支。有些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截止2003年末,13所高校有17397个科研课题已结题但未按规定结账,结存资金3.69亿元仍分散滞留在已结题项目,未发挥效益。部分校办企业管理不严,违法违规问题较为严重。如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在1995年至2003年3月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2 138万元,并以发放奖金、对外投资和支付合作方红利等名义支取大量现金。

(二)审计和调查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相关药品、*器械购销情况表明,各*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带来的影响,积极改善财务状况,基本保证了*事业发展的需要,但群众*贵的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这10家*2003年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307元,比上年增长8.8%;每病床日平均收费1 006元,增长10.9%。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医药生产企业虚报成本,造成一些药价虚高。按现行规定,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由有关部门以生产企业申报的成本为基础,按规定比率加价核定。但随机抽查5家药厂的46种药品,有34种制造成本申报不实,平均虚报1倍多。随机抽查10家*2003年销售给患者的105种药品发现,因企业虚报其中一些药品的生产成本导致患者多负担1 052万元,占*实际收费3 744万元的28%。

二是医药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牟取暴利。抽查6类35种进口一次性*器械,更终卖给*的价格平均为报关价的3.34倍。例如用于心脏手术的某规格球囊,报关价为每个496元,一级代理商批发给二级代理商时达到3 600元,二级代理商再转手卖给*时骤升到7 000元,两次倒手加价13倍多。

三是*采购中收取折扣、回扣现象比较普遍,直接或间接加重患者负担。据查,2001年以来10家*收取药品和*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类折扣、回扣等约3亿元。由于*未将这部分资金用以抵消药品和*器械售价,而是大部分作为*盈利或用于购置设备等支出,更终还是增加了患者的负担。除*外,有关个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屡禁不止。

四是有些*违规收费,增加了群众*费用负担。审计抽查10家*2003年至2004年8月的部分*收费项目,发现违规向患者多收费1 127万元。其中,*检查多收费825万元,药品多收费302万元。

(三)审计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45个下属单位,并延伸审计其他9个科研单位的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表明,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财政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科研机构整体实力得到增强,但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转移和挤占挪用科技经费问题较为突出。2个部门、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等6.69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其中13个单位将3.27亿元科技资金等违规出借、对外投资和投入股市,有的难以收回。1998年,科技部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项目管理不规范,使用科研经费800万元,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办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累计亏损1 760万元。

二是有些课题和项目预决算编制不真实,科研成本核算不规范。13个单位虚编课题预算等3.63亿元;16个单位虚报课题和项目支出决算1.3亿元;20个单位对已完成课题不按规定结转结余经费2.09亿元。

(四)审计和调查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和湖南、湖北等15个省(区、市)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资金总额716.46亿元,占同期全国水利建设总投资的77%;查出滞留资金35亿元、其他违规金额近1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7%。审计情况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增加,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能力明显增强。但部分项目建设效果较差,违规占地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有三分之一的项目未按期建成,有些项目存在质量隐患。审计抽查354个项目,其中有109个未按计划建成;有21个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山西省2003年应完工的20座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实际仅完成8座,而且其中7座未达到设计要求,难以实现防洪供水等预期目标。

二是部分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审计发现,截止2003年底,水利部及7个流域机构滞留资金13.85亿元,15个省级水利机构滞留资金22亿元,两项合计占当年水利建设资金总额的11%。黄河下游治理、怀洪新河续建工程等10个水利项目共结存闲置中央水利建设资金24亿元,部分资金闲置长达5年,投资效益难以发挥。1998年至2003年,陕西省财税部门从筹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业务费1.22亿元,占全省同期征收水利基金总额的10%,大多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奖金。

三是违规征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征地补偿款问题严重。审计抽查186个项目,有25个项目违规征地28.7万亩,有9个项目拖欠征地补偿款和农民工工资3.71亿元。一些工程向农民支付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等,明显低于规定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中还违规让农民无偿投劳以抵顶地方政府应配套资金。如淮河干流陈族湾大港口圩区治理工程概算总投资2.13亿元,中央与省级资金全部到位,而市县配套的1 070万元,全部让农民无偿出工抵顶。

(五)太湖、淮河、海河、辽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情况。“十五”期间,国家为造福于民,加大了“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共安排146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 076亿元。这次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3.68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6%。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如无改进将难以如期发挥效益。截止2003年底,审计的12个省(区、市)856个项目中有425个未开工,占49%。河北、安徽、内蒙古、山西、吉林5省(区)的投资完成率均低于15%。12个省有15.66亿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被挤占挪用于其他工程、办企业、出借或建房买车等,影响项目建设。抽查78个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有60个因配套建设滞后或运行资金不足,不能满负荷运转,污水处理能力闲置;有9个处理后的污水长期不达标。

(六)16个省(区、市)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审计调查情况。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是党和政府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农业基础条件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方将国道、省道项目纳入农村公路改造范围,如新疆、贵州、四川、山西、安徽5省(区)将中央补助资金41.02亿元用于9千多公里国道和省道改造。调查还发现,工程建设中,拖欠工程款和征地补偿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未按规定向农民支付征地补偿费用。部分省(区)在公路建设中超越自身承受能力,大量向银行借款,还本付息困难。

除以上各项外,2004年审计署还组织对5省(区)退牧还草项目、8省(区)粮食风险基金、7省(区)88户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有的退牧还草项目建设内容安排不尽合理,投资效益不高;有的补助饲料粮发放不及时,损害农牧民利益。一些地方粮食储备制度落实不到位,粮食储备严重不足;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消化缓慢,挂账数额居高不下。国家关于关闭破产企业的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已实施关闭破产的煤矿和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仍在继续开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不到位,社会职能未按规定移交。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对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5 544亿元,占其收购总额的39%。总的看,资产管理公司在促进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2004年末,4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 750亿元,处置进度为53.9%;累计回收现金1 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此次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

(一)违规剥离和收购不良资产。一些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剥离和收购不良贷款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一些不符合剥离条件的贷款被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不仅造成相当一部分金融债权难以落实,而且由于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责任未予追究,掩盖了贷款过程中的一些违规问题和金融犯罪案件。这次审计共发现不良资产剥离环节违规和不规范问题169.18亿元。4家商业银行借剥离不良贷款之机,掩盖以前年度违规经营问题,转嫁经营损失21.21亿元。如200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要求广东省分行等发放3.28亿元贷款,用于置换其银城、银海、万利、北疆等4家投资基金形成的损失,然后将贷款本息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沈阳和哈尔滨办事处。违规剥离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关人员借机弄虚作假,牟取私利。2000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 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户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

(二)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现象,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本次审计共发现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和不规范问题272.15亿元。主要表现在,评估、拍卖环节管理不严,走过场,有的甚至虚假操作,故意低价处置。如2001年12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处置位于广东省南海市的130亩土地资产时,先收取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的价款,然后才进行评估、发布处置公告和举行拍卖会,而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是唯一的竞拍人。该土地基准价为每亩34万元,拍卖评估价为每亩11.63万元,而实际成交价每亩仅5万元。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后,为取得抵押贷款重新委托评估,评估价为6 523万元,是拍卖评估价的4倍多、拍卖成交价的10倍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3.18亿元价格将涉及90户企业的44.75亿元债权“打包处置”给广东中鼎集团公司后,又受中鼎公司委托进行处置,并按处置所得金额的4.35%收取服务费,截止2004年4月底,已收取753.5万元,该办参与人员人均分得36万元。审计抽查其中两项债权发现,当时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均以零价格出售给中鼎公司,但转手再处置时价格分别为7 500万元和2 700万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原总经理在处置一项8 730万元债权的过程中,明知该项债权已被法院拍卖并能获得3 328万元拍卖款,但仍以1 100万元的低价处置给私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借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组织拍卖33套抵债商品房,成交价比市价低54%,其中80%的竞买人为该办事处员工,其他也大多是职工亲属。

审计还发现,由于地方政府、法院干预,一些地方企业通过不规范破产逃废金融债务。如湖北省475户地方企业因不规范破产,导致华融、长城、信达3家资产管理公司54.53亿元的债权总额,只受偿1 803万元,受偿率仅为0.33%。

(三)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对抵债资产管理不严,大量账外存放或违规自用。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2001年以来,截留处置回收资金2 093万元,并违规占用抵债土地,修建办公楼和职工住宅。审计发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至2003年共向财政部虚报职工人数3983人,造成财政部多拨付人员费用1.98亿元,其中仅工资就多拨1.33亿元。

五、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受中组部、国资委委托,审计署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这10户企业资产总额14 221亿元,审计资金占51%。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损益不实问题较为突出。审计发现,有5户企业多计利润46亿元,主要是企业领导人员考虑企业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上级的利润考核指标,人为少计成本费用造成的;5户企业少计利润30亿元,主要是多计成本费用造成的。有的企业弄虚作假,偷逃税款或骗取财政补贴。如常州兰翔机械总厂通过虚报下岗职工人数,累计骗取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 110万元,占实际领取补助资金数额的35%。为取得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其8 451万元金融债务的豁免,该厂法人代表擅自决策将100万元公款用于行贿,有关人员涉嫌犯罪。

(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较为严重。审计发现,10户企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造成损失145亿元。主要是由于不按程序决策、违规决策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如1997年8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民营企业——北京三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无力偿还2 00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仍为其2 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三鸣公司已停业,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替该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 226万元。以上借款、担保共形成损失4 226万元。

(三)违规处置资产、关联方交易让利、违规经营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亿元。如1998年至2002年4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国华电力公司将退役发电机组无偿交给其多经企

业——北京华明热电工程公司经营,并纳入主业生产计划上网发电,挤占主业盈利空间,华明热电工程公司获利8 825万元,并用其中的4 092万元为国华电力公司中上层干部购置商品房。

审计还发现,少数企业领导人及下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次审计共查出违规转移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9件,涉案金额16亿元。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采纳了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审计署作出处理决定。该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该纠正整改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进行纠正整改;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按情节和性质不同,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2004年,审计署通过各项审计共向司法机关移送各类案件83起,涉案人员233人,涉案金额48.2亿元,已挽回经济损失10亿多元。对涉及到政策、法规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计署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和请示。各部门单位对这次审计很重视,许多单位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就开始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初步统计,应上缴财政的29.3亿元资金,已上缴6.04亿元;挤占挪用的61.55亿元资金,已归还原渠道3.63亿元;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114起案件线索,已有57人被逮捕或被起诉,159人受到行政处分;有80个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116条。如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机构中深入开展*管理年活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属(管)*经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外交部组织起草了《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补助地方外事接待费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制定了《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科技部在审计过程中就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下属单位收回违规投入公司的资金800万元。国家物资储备局十分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成立专门清理小组,已催还各种欠款、物资等1.38亿元。电监会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结合新组建单位的特点,确定实行财务管理首长负责制,并于年内组织一次系统内部的审计检查,促进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进展明显加快,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反映的的问题,已安排下拨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山西省21个工业污染治理和节水项目,山东、内蒙古等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截止4月底,各有关省(区、市)已纠正审计查出的违规资金2.01亿元。4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专门派出工作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已对110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提出了规范要求,并采取措施,加大了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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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挽回经济损失约1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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