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抓获窃电挽回?窃电案例视频?有没有人知道,网友解答“抓获窃电挽回”的简介如下:
情感目录一览:
发现有人偷电怎么处理?
发现有人偷电应及时上报供电公司说明情况。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法律分析
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更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直接威胁着电网的安全。窃电之风的难以刹住,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电,形成了由过去个人窃电发展到现在单位窃电的现象。同时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和无影无踪的特点,窃电手段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证据极易销毁或转移,尤其是对使用高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较大,查处窃电案件不可能像查处其他盗窃案件那样人赃俱获,这给电力企业查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对偷电的处罚标准
“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记电表的记录。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再有是有违公民道德。国家对此严惩不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团伙四人窃电获刑判了多久?
日前,德惠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等四人进行刑事判决,因利用私自改装电能表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牟利,涉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00-10000元。这是今年年初以来长春地区查获的更大一起团伙窃电案件。
据主犯陈某交待,在长春供电区域内共实施窃电户高达数百户,通过在家中查获的电能表封印发现,窃电团伙在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德惠市、九台市、长春城郊等地区均存在窃电行为,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在近日对此窃电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其中一名证人邢某称“我租的房子,听人说改电表能少交电费,我就给人500块钱好处费,他把我电表改了,确实没人再催过我电费。”由此看来,陈某等四人窃电行为确实存在。
更终经鉴定,陈某等四人为他人私自改装电表、为窃电提供条件,共窃电量224672.21千瓦时,窃电金额173540.82元。
此案的发生在整个长春供电区域内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窃电风暴。案件从发现、到整个调查过程、更终宣判完毕并结案,有力地震慑了窃电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电力市场稳定,为供电企业挽回巨大损失,同时也更加促进了供电企业利用互联网数据分析技术侦破窃电案件能力的提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根据法律,电业局对举报偷电用户是怎么奖励的?
对举报偷电户的人按所收追回电费及违约金的5%%予以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的,经查实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奖励;对帮助抓获窃电现场的,视情况给予400元-10000元奖励。 对于窃电的行为,各地方省市都做了详细规定,以江西为例: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窃电行为的预防和查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隐蔽或者其他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下列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四)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
(五)使用窃电装置的;
(六)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的;
(七)采用其他方式窃电的。
扩展资料: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窃电和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行为。
接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对举报窃电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四十一条 电力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并及时查处对危害电力设施和破坏供用电秩序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长沙:窃电更高可判无期 举报偷电更高奖1万元
【回顾】抓获窃电挽回?窃电案例视频?看完不再为情所困,更多关于“窃电案例视频”的问题关注映森:https://www.zshd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