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挽回不了生命,无法挽回的事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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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法律挽回不了生命?无法挽回的事情该怎么办?映森情感整理,获取情感知识“法律挽回不了生命”的内容如下:

目录一览:

“药家鑫你想拿什么来保全你的性命”法律是人民的生命保障不是你一个人的

你关于自首的观点,有失偏颇。

1、药的自首肯定成立,因为他去投案的时候还没有被立案审查。

2、药的自首肯定空裤不能得到从轻,因为他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意太深。

3、自首仅指自首的行为,无关乎自首时的心理。

4、绝大部分嫌疑人自首时都是抱着可以从轻处罚的愿望去了,如果非要把自首和悔罪混为一谈,那就过于主观,是诛心之论。

药被判死刑是正确的,关于这个判决结果没什么问题。

但是请不具备法学知识的人们停止对法理的讨论,这样的讨论对普法工作具有极大的反作用,因为发表观点的人本身就不具备法学知识,谁能保证这些长篇大论的观点是正确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

曾经有个很有名的案子,当事人在法庭上说斗棚简“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是违反了审判工作不受行政机关、个人影响的原则”,老天啊,这么滑稽的观点竟然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认同,悲哀和铅啊。

员工下班后在宿舍猝死,逝去的生命已不能挽回,结果怎样了?

广东汕尾一员工超时加班,回到宿舍后猝死,但未被判定为工伤。之后律师和家属将涉事公司告上了法院。结合工友的证言和事发前的体检报告,法院认为,死者及其同事超时加班为常态,公司严重忽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存在着侵权行为,而且主观上存在过错。于是判公司承担40%的责任,赔扮冲偿46万元。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伤认定有"三公原则",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被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该案例中,猝死未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也超出了工作时间,不符合三公原则。

但这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民法典》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员工长期超时加班,侵害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所以被判赔偿46万元。

2021年伊始,某电商平台员工猝死的新闻刷爆了各大媒体,给劳动者心头蒙上了阴影。现如今实行996工作制的公司越来越多,《劳动法》规定的双休8小时工作制,已经成为了一种奢望。

这种将超时加班常态化的工作制度,会把原来需要3个人来完成的工作,都堆积到1个人身上,让员工苦不堪言。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样也会挤掉两个工作岗位,少两个人缴纳社保,对于提升整体就业率是不利的,也有可能导致一定的养老亏空。

而年轻人都996的话,就没有多少时间去恋爱结婚,就算是结搜缺丛了婚,也不敢生孩子,害怕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害怕孩子和自己一样,长大以后只能成为"社畜"被企业和资本压榨。于是现在的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资本这么做,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用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来为自己换取利益。

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模式看起来能够以更低的用人成本,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但也会让一部分员工摸鱼划水,看起来在加班努力,但实际上干的活并不是特别多,不利于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而996的员工和老板,基本上都处于睡眠被剥夺的状态。人要是长期睡眠不足的话,就会出现注意力、记忆力、免疫力下降等诸世樱多问题,严重的甚至还会出现幻觉或者是虚假记忆。

如此一来,不管是流水线上的工人,还是坐在电脑前的程序员,出错误的可能性就更高了,于是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加班过多——睡不够——出错——工作内容变多——继续加班继续睡不够——犯更多的错误……

长期的高强度劳动,会使得一些白领处于亚健康的状态,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利的:可能辛辛苦苦培养出一个高级骨干,结果累得生病了没有办法开展工作;可能会有员工出现健康问题,需要企业赔偿,无形中的用人成本反而增加了。

其实,相当多的企业并不是真的需要996来完成工作任务,只是为了996而996,是因为被一些大企业不良的文化所影响,试图用这种方式打造出奋斗氛围,鼓励大家多做贡献而已。但问题在于,画大饼这种方式对于现在的年轻人行不通,企业想要让员工做出更多贡献的话,需要让他们有归属感,满足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同时提高薪酬待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好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让《劳动法》真正落到实处,不要让更多的人发出"工作996,明天ICU"之类的感叹,这样会削弱大家的幸福感,也会降低年轻人对国家的认同感和荣誉感。

为什么不能通过杀人来挽救生命?

首先,回答不行。

人的生命是对等的。如果你为了挽救身边人的生命而杀人,那么首先要把考虑的为难题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你要杀的人侵害了你要挽救的人的生命而另一种是你杀的那个人没有侵害了你要挽救人的生命

如果你杀的那个人没有侵害了你要挽救人的生命,那么在对等的条件下没有优劣、种族之分,因为你为了挽回身边人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是可耻的,也是不值得的。假如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当时那是自然界的准则。人的社会里除了自然界的准则,还有人的准则,那就是法律和道德。 我们只要没有侵犯到他人的自由,你就不该受到他人不论是道德的还是物质的谴责(J·密尔)。人是不能像动物那样为了食物和繁衍而伤害同伴。就比如说,商纣为了救妲己,而要比干抛心

,遭到千古责骂

如果你为了挽救身边人的生命而杀人,那么在法律面祥悄前,又分为迫害行为是否在进行,如果在进行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就像佛家说的任何人都是只要放下屠刀就是无过的,所以在考虑杀人之前应该考虑如何劝说侵害者,使之更有效的解决问题,而不是依靠武力。应该考虑用更加柔和的手段,毕竟任何人都不会轻易侵害他橘银人,当然十恶不赦的人除外。即便是十恶不赦,也要想法是他回头,他在上海他人时,自己也会留下创伤,无论是心理还是谨伍渣肉体。

如果说是为了阻止战争,那么我奉劝更好是通过谈判从本源解决,所谓本源应该是战争发生的争端。但如果是一方强行侵略另一方,那么更好还是倚仗止战。因为战争往往不是因为一两个人而发生的,往往是长期积压的民族仇恨(如二战时德国)和民族自卑心。就像二战时杀了希特勒,也总有一日会因为德国民族感情高涨,而引起战争。英、法等诸国对德国过分的压制,而德国人在强硬的要以军事解决争端时,又采取了一再让步,使德国觉得他们摆脱被压迫的时候到了,于是一场战争开始了。

为什么说法律是生命的保护伞

法律,生命的保护伞

(1课时)

目的要求:

1、通过学习,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芹消

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就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对身边的现象发表评论。

3、在成长过程中,知道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重点难点:

重点: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身边的事情有更深刻的认识,能够就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对身边的现象发表评论,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难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课文说明:

学会健康地生活,仅仅远离恶习、毒品、邪教,还是不够的,生命之路是美好又曲折的,要使生命之树茁壮成长,还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本课着重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让学生在评论中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学会运用法律,为生命撑起保护伞。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更近,有一位同学露露遇到了一件烦恼的事,你想听一听他的烦恼,帮助他解决烦恼吗?(愿意!)

让我们来听一听他的心声吧!

我无法原谅母亲偷看了我的信。

“妈,你过来,这是什么。” 我抓起一叠信狠狠地问,“妈,你真的太令我失望了。”妈妈有点不知所措,“小枫,妈也是为了你好啊,你看你都上初中了,妈不想你分心啊,妈本来打算等你考完了再给你的。”“为我好?为我好就不应该把信藏起来。”这是的我已经完全丧失理智了,“你不但藏我的信还看我的信……”“妈没看啊。”“没看?那这是什么。”我举起手中的一封信,显然这已经被拆开过的。“你以为你是我妈妈就可以管我的一切吗?我也是人,我也需要自由,你为什么私自拆看我的信件,你不知道私自拆人信件是犯法的吗?作为一个母亲,你就不能认识到这件事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吗?!”

同学们,你知道这件事的严重性吗?

(侵犯了隐私权)

同学们,法律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让我们来学习一下: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嫌丛知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在这花样的年华里,我们的未成年人却受到很多的伤害。这伤害犹如航船时的暗礁,可能产生致命的打击,一切不及挽回。我们自己应该学会自我保护,要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你知道维护少年权益该用什么法律武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初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让我们阅读课文22页,走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分钟后,你有什么收获?

随机:

(一)、课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以及相关条款。(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学生自主阅读,并再次进行评论。

(二)、课件出示: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郑瞎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初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大法。

三、了解法律保护的权益。教师引导学生认识:生活中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出示案例,展开分析。

1、父母可以带未成年人子女到歌厅唱歌吗?

案例:一天晚上吃过饭,小强的爸爸说:“没什么事情做,带你歌厅唱歌吧”。结果到了歌厅门口,门卫却说:“大人可以进去,小孩不能进,看见这牌子了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小强的爸爸不理解:“我们花钱进去唱歌,凭啥不让我儿子进?”

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舞厅,而法律规定禁止小朋友进入营业性舞厅。一方面舞厅并不适合小朋友,另一方面舞厅的消费将浪费小朋友的精力和时间,影响小朋友完成自己的学业。而且小朋友没有经济收入,进入营业性舞厅消费,会增加家长的负担。

这些场所折经营者如果放任或诱惑小朋友进入这些场所,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小朋友进入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所是一种不良行为,家长和老师都有责任进行教育和制止。

2、儿童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小明是个聪明爱动手的孩子,经常自己做一些小发明,他只有14岁,还没成年,他的发明能申请专利得到保护吗?

分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对待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 证书、奖金或者其它奖励。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经常有儿童获得美术绘画的国际国内的大奖;有的儿童还出版了自己的诗集。

3、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案例:李某夫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一对双胞胎兄弟。兄弟俩由于没有父母管教,经常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更近因参与盗窃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审。但由于兄弟俩年龄还小,被免除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通知他们的监护人来派出所领人,但亲戚们对兄弟俩已经头疼至极,都不愿意去。

分析: 那么,究竟谁是孩子的监护人?谁该去领孩子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做了详细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后来通过村民委员会的调停,俩兄弟终于由大舅领回了家。

4、未成年可以进游戏厅吗?

案例:育新小学附近有个游戏厅,尽管门前立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却仍有很多同学放不后到游戏厅玩游戏,游戏厅这种做法对吗?

分析:玩游戏机是些小朋友生活中非常喜欢的游戏。许多家庭都为小朋友购置了游戏机。社会上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游戏厅。这些地方对许多小朋友都有吸引力。但是,小朋友应当认识到过多玩游戏机的害处:长时间玩游戏机会影响身体健康;不加控制地玩游戏机会妨碍学业;经常玩一些暴力的游戏可能会诱发犯罪。因此,对一些营业性游戏厅,法律作了特别的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游戏厅的入口处应当张挂“禁止中小学生入内”的标牌,而且真正做到不允许未成所人入内。国家的法律明确要求游戏厅禁止小朋友入内,这种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小朋友的健康成长。

四、请你出招。

同学们,我们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当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主选择课文中的其他案例,进行评论。)

◇看图片评议:

1. 全班交流。

2. 师:评论了这些案例,请你选择一位主人公,把更想说的话写下来。

◇看漫画评议。

◇表演小品《她该怎么办》

◇我们经常听到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等,请发表你的看法。

◇学生就教材“小讨论”中的第三题展开小组讨论。。

随机进行知识学习

投影:

五、小结

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我强烈建议法律上增加见死不救罪

1、谁来作证呢?比如在野外,没有证人,那谁知道谁见死不救呢?还有,如果在街上,没有摄像头,没有任何人作证,那你知道谁经过且见死不救呢?不会有人作证的,作证就证明自己在场,也要坐牢的。

2、万一救人出事怎么办?比如救助人不懂*常识(一些情况虽然没有外伤誉敏,但是不能移动的移动了可能会导致死亡),导致被救人加重伤势死庆败枝亡的情况怎么办?要是判刑,那以后肯定有人宁愿坐牢也不救助,要是不判刑,那死者家属不服。

3、如何判断自己行枯漏动就能挽回其生命并且难度不高的?这个行动不影响救人者本人生命安全的?例如溺水,要是旁观者一句水性不好你要怎么查,会游泳不一定能救人,很多人就是去救人反被拖下水淹死的。还有不知道别人有危险的情况呢?可能经过某地时,没注意看或听,不知道有危险就没有停下抢救,或假装不在家,这种情况你也不知道是真是假,要查的话根本查不到。

【总结】法律挽回不了生命?无法挽回的事情该怎么办?的问题已经有了答案,更多关于“无法挽回的事情该怎么办”关注映森:https://www.zshdch.com/

在线情感咨询,二级心理咨询导师

标签: 法律挽回不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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