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被执行后还有挽回的途径吗?恢复执行麻烦吗?看透不说破,做到心中有数“被执行后还有挽回的途径吗”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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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院判拍卖有办法挽回吗?
房子被法院判拍卖,房屋所有权人,有偿还能力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没有偿还能力,需要经法院诉讼判决还款。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房子因诉前保全而查封的情况:房子因对方厉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查封房子,此种情形,被保全的房子在诉讼终结前不能进行所有权变更,但不影响使用房子,当房子被法院查封后,被查封房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缴纳合理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请求人民法院解封该被查封的房子;对方当事人在保全后30日内未依法起诉或被保全方厉害关系人提出出异议且被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解封被查封的房屋;当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情况紧急的,也可依职权进行保全,查封房屋,被保全方也可提出异议。需要说明的是房屋的查封是由人民法院通知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在诉讼终本前,该房屋不得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一种保全或执行措施。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对方当事人同意是重点,人民法院解封只是一种法律程序而已。当然,人民法院认为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解封的房屋,该房屋就失去了解封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设立更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更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更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当事人申请更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更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更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更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进入强制执行后,老赖还拒不还款,还有哪些手段能弥补自己的损失?
进入强制执行后,老赖还拒不还款。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只能采取以下一些手段。一、调查老赖的资产情况,发现老赖的资金,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跟踪老赖的行踪,发现老赖的超额消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定老赖的行动自由。
被强制执行还可以挽回吗
"一般人理解,各50%的责任不是各修各的车吗?"这个理解是错的。应该是他的损失你家承担一半,你家的损失他承担一半。他可以起诉你家,你家也可以起诉他家,如果双方都诉,会涉及一定数额的抵销问题,但不是你理解的那样。
由于你家未起诉要求赔偿,所以法院判决是有道理的。如果损失数额属实,无可挽回,否则可以申诉要求重审。
或者考虑一下能否收集到你家损失的证据起诉对方。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
撤销方法见下面: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强制执行刚刚成立可以协商不?
可以协商,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只能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仍拒不支付,法院可以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查封拍卖财产,拘留等手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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