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罪起诉前挽回损失?失职渎职立案前追回经济损失

路口大爷 26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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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目录一览:

检察机关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国家损失追回后如何处理

定性困难的情况下失职。渎职犯罪的量刑畸轻。

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比较常见的几个在此基础上对公众利益,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必要条件,其后果在侦查机关或法院定罪前的“重大损失”,有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检察机关立案后的情况下,始终是第一次组织力量,尽可能地为国家或集体挽回损失,并追回被盗的钱,但是,这部法律起诉“的行为和事后救济的作用,但他们往往会成为犯罪嫌疑人的”砝码“,为逃避法律追究。许多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地面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自己的辩护(党组)说情。检察机关公诉这种情况下是非常危险的,在某些情况下,弥补亏损后不得不撤案处理。

失职的责任量刑畸轻当庭宣判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方针的规范和准则。加强法院的判刑指引,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准则。刑法量刑酌情遇到的各种取舍和整合是比较困难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量刑的理论和技术是非常复杂的,“估堆量刑目标的扩大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当情节更宽松和更严格的反向并存,或法律和酌情既宽大处理和严格的多功能法官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客观需要启动法院量刑指引。加强法院的量刑指南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准则。刑法酌情量刑遇到各种各样的取舍和整合是比较困难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量刑的理论和技术是非常复杂的,“估堆量刑的目标是扩展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较为宽松和严格的情节反向并存,宽严相济的多功能的法定和酌定情节,涉嫌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客观上需要启动法院判刑指引。刑法酌情遇到的各种量刑取舍和整合是比较困难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量刑的理论和技术是极其复杂的,“估堆量刑目标的扩大,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当宽松和严格的情节反向并存,宽严相济的多功能的法定和酌定情节,法官自由裁量权涉嫌滥用自由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句失职,光,难以查处,显然是有没有威慑力,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也可以充分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司法监督,由人民,为了实现整体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衡,舆论的监督,透明的法律监督审判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一个显着的影响,将有效地防止发生失职的责任异常轻量刑不公正。

刑法187条立案后挽回损失是否还有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只是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构成犯罪,判处刑罚,还要并处罚金。

有关公职人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问题的处理

有关公职人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如果无法弥补、挽回损失的构成渎职罪。渎职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民中的形象,导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的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应该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追诉时效的结果损失怎么算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对《刑法》第168条修改后产生的一个新罪名。《刑法》原第168条第1款规定的罪状是“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实践表明,这条规定的处罚范围较窄,不能适应加强对国家财产保护的要求。因此,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2条将上述条文分为两款,第1款规定的罪状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第2款的规定是“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是本罪的实行行为。

【法律依据】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损失。所谓“严重不负责任”,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应当履行职责而没有履行。例如,出纳员急于下班与女友去歌厅娱乐,忘记锁保险柜,以致巨款被盗。这是典型的职务不作为。其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马马虎虎,粗心大意,敷衍塞责。但是,仅有不负责任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犯罪,只有因为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从事管理、办理本单位事务的人员。(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国有企业领导失职 员工利益受损失

程度达不到“玩忽职守罪”的“严重”的条件。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知道你的单位是“政府编制内的事业单位、政府单位”还是“独立出来的普通企业(公司)”等法人单位。

若是前者,可以按《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可以向*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编制的工资规定来争取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若是后者,可以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同工同酬补回工资差额。工资方面的拖欠,不受时效的限制,可以请求要回几年来的工资差额,但如果已离职的,要在离职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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